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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去年12月28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議啟動“單獨二孩”政策。浙江台州一對夫婦在當天生下的孩子,被計生局認定為“超生”,需繳納20萬元“罰款”。這對夫婦就此於今年6月9日上午訴至台州市黃岩區法院,要求認定孩子符合政策,不屬“超生”。據悉,法院已經接受了立案材料。
  “早在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衛計委就召開會議決定,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徵繳通知的單獨家庭,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補辦手續,‘特事特辦’,但我卻在今年3月8日收到徵繳通知,難道國家和省的政策都可以不執行嗎?”當事人劉麗(化名)對自己被“罰款”充滿不解。
  政策出台當天生下孩子算超生?
  浙江台州的劉麗(化名)是獨生子女,去年12月28日她在當地人民醫院產下一名男嬰。這個比預產期早了兩個月出生的孩子,除了給父母帶來歡樂,也帶來了一些麻煩。台州市黃岩區計生局認定孩子為“超生”,於2014年3月8日向劉麗夫婦下發社會撫養費徵繳通知,要求繳納20萬元的社會撫養費,以補償這個“超生”男孩未來將消耗的“社會資源”。劉麗夫婦收入不高,無力繳納這筆巨額費用。
  4月28日,黃岩區計生局又下發催繳通知,限令10日內繳納,否則將提請法院強制執行。無奈之下,夫婦二人四處求助。有朋友指點他們說,2013年12月28日,全國人大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實行“夫妻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,可以生育第二孩”政策。
  “我是獨生子女,既然國家政策在我孩子出生時就已經出台,那我怎麼能算超生呢?”還好孩子雖然早產了兩個月,還是等到全國人大的決議出台之後。“我都不敢想,要是這孩子再提前一天生,我該怎麼辦?”劉麗有些慶幸。
  “特事特辦”是一紙空文?
  另外,劉麗還查到在2014年1月18日,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小組曾召開會議,並決定在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徵繳通知的單獨家庭,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補辦手續,“特事特辦”。
  為此,劉麗先是去為自己辦了獨生子女證,證明自己家確實是“單獨家庭”,1月24日,她順利拿到了想要的證件。接下來為了趕在6月30日之前為孩子辦理合法手續,去了計生局好幾趟,可對方告知只有懷孕未生的才能“特事特辦”,像劉麗這樣生下來的不算。
  “可我要是沒生,計生也不能給我開罰單啊!照這麼說,哪裡有符合浙江省補辦手續條件的家庭啊?”劉麗說,“我是去年5月懷孕的,預產期是今年2月,要不是早產,也碰不上這事,他們到底是為老百姓考慮還是想要錢?”劉麗很無奈。
  “過渡期”是偽命題?
  長期關註計生政策的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吳有水律師表示,去年12月28日出台的全國人大“單獨二孩”政策,應當在通過之日當天就有效。至於決議中提到各地應儘快修改地方政策,只是為了符合該決議要求,並不是說要等當地政策修改完才能執行。在決議與地方政策出台前這段時間,也就是所謂“過渡期”,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。
  文/本報記者  奚宇鳴
(原標題:“單獨二孩”政策出台當天生二胎算不算超生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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